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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保护单位及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修缮审批

发布日期:2017-11-08 字体:[ ]


办理机构 市文广新局法规督查科
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办理期限 15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莱芜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文广新局窗口
联系电话 0634-6219007
监督投诉电话 0634-6218135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收费标准 此审批事项不收费

办事指南


1、办理条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1982年11月施行,2013年6月修订)第21条和《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2010年12月施行)第21条,办理文物保护单位修缮审批,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文物保护单位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2.从事文物修缮(保护)工程勘察设计的单位须具有文物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
3.从事文物修缮(保护)工程施工的单位须具有文物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

2、所需申办材料

依据办理条件,办理文物保护单位修缮审批,应当向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行政审批科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文书(原件2份,纸质)
2.所有人、使用人身份证明材料,房地产权证(原件2份,纸质)
3.由文物保护工程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的修缮方案和工程设计资料(包括:①反映文物历史状况、固有特征和损害情况的勘察报告、实测图、照片;②保护工程方案、位置图、设计图、施工图、效果图、工程做法说明等相关技术文件,图纸应按照建筑工程绘图规范绘制,并详细标注尺寸;③工程设计概算;④其他有必要提供的材料,如:考古勘探发掘资料、材料试验报告书、环境污染情况报告、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及勘探报告、化学加固及防风化处理的试验报告等。)(原件2份,纸质)
4.文物保护工程修缮方案设计单位资质证书(原件2份,纸质)

3、办理流程

(一)申请
1.提交方式
(1)窗口接收。莱芜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窗口,地址:莱芜市莱城区龙潭东大街1号,联系电话:0634—6219007。
(2)信函接收。莱芜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窗口,地址:莱芜市莱城区龙潭东大街1号,联系电话:0634—6219007,邮编:271100。
③网络提交。电子邮箱:lwxwcb@163.com。
2.编号
(1)申请人在窗口提交申请的,窗口工作人员根据台账进行编号,由申请人当场领取。
(2)申请人通过信函或传真提交申请的,窗口人员根据台账进行编号,以电话或手机短信形式告知申请人。
3.获取收件凭证
经审核,对材料齐全、填写无误、符合法定形式的材料出具材料受理凭证。凭证内容包括:材料名称、接收时间、编号,受理人姓名,联系方式、进度查询方式、办理期限。申请人领取方式如下:
①申请人在窗口提交申请的,材料受理凭证由申请人即时领取。
②申请人通过信函或传真提交申请的,材料受理凭证由窗口人员以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给申请人。
③申请人通过网络提交申请的,申请人可通过电子邮箱下载材料受理凭证。
(二)受理
1.材料补正
①属于窗口受理的,受理人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不能当场补正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补正期限以及逾期不补正作退件处理的规定。
②属于信函、传真或网上受理的,受理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补正期限以及逾期不补正做退件处理的规定,由窗口人员以电话或手机短信形式告知申请人进行补正。
2.获取受理(不予受理)凭证
①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办理人员打印受理通知书。
②经审核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办理人员制作不予受理决定书,决定书内容要包括不予受理的理由、有权受理的其他机关的名称、法律救济等。
凭证的获取方式同补正材料的方式。
(三)办理进程查询
查询电话号码:0634——6219007
网络查询网址:http://www.lwxzfw.gov.cn
(四)获取审批决定书
1.获取方式:窗口领取或由窗口人员邮寄送达。
2.决定书类型:《关于对XX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修缮的批复》

4、我想了解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1982年11月施行,2013年6月修订)第21条。
2.《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2010年12月施行)第21条第2款。

5、我想下载表格

文物保护单位及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修缮事项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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